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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訊息 > 3市售染髮劑不合格 可各罰10萬以下罰鍰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1807090166-1.aspx

(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9日電)台北市衛生局今年2、3月抽驗市售染髮劑,發現有3件產品不合格,品質檢驗或標示與含藥許可證核准內容不符,來源為新北市與高雄市,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偵辦,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衛生局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,公告抽驗市售染髮劑結果,15項產品中,有3項不合格,分別為「舒妃7萃亮澤染髮霜-黑醋栗色」、「屈臣氏丰采亮澤染髮霜 (No.4 深櫻紅)」、「伊露恩草本染髮霜 6 濃栗色 」。

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李慧芝說,「舒妃7萃亮澤染髮霜-黑醋栗色」第一劑與第二劑驗出過氧化氫6.7%,與含藥化粧品許可證登記的主成分含量74.5%不符,外包裝標誌「有機」草本植物添加等宣稱,也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內容不符。「屈臣氏丰采亮澤染髮霜 (No.4 深櫻紅)」驗出對苯二胺,同樣與含藥化粧品許可證登記的主成分不符,外包裝標示也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內容不同。

李慧芝指出,「「伊露恩草本染髮霜 6 濃栗色 」品質檢驗雖符合規定,但外包裝標示「10種萃取成分,以最佳比率達到最佳潤澤效果。鼠尾草...」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內容不符。

李慧芝說,3項產品來源來自新北市與高雄市,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偵辦,皆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她表示,含有衛生福利部列管的化學性染髮劑成分屬於含藥化粧品,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與第16條,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,得到許可證後才可輸入或製造。

她說,依同條例第10條與第21條,輸入或製造的化妝品,或化粧品色素的核准或備查事項,非經核准或備查不得變更,違者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;此外,化粧品標籤與包裝等若未依法刊載廠名、地址、品名等詳細內容,也可開罰。(編輯:李亨山)1070709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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